首页 > 张甄 > 工商部门助力维权微信购物者不满服务
2015
12-06

工商部门助力维权微信购物者不满服务

日前,天通苑一消费者通过微信购买了一件羽绒服,不满意服务申请了退货,可迟迟收不到退款。最终,天通苑工商所帮助其解决了这起微信购物纠纷。

6月12日,天通苑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李女士的12315申诉登记单,登记单显示李女士从一商家购买了一件羽绒服,下单成功后,商家至今未发货。李女士要求尽快退款,对方无故拖延。

天通苑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申诉登记单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发现此商家在本辖区有一实体店,于是与商家进行了联系。但商家和李女士各执一词。

该商家负责人表示,李女士于1月6日通过微信下单购买了标价为599元的羽绒服以及一些其他商品,在商家发货给她1个多月后,由于商家促销的缘故,该款羽绒服以299元的价格清仓。李女士觉得自己买亏了,就把羽绒服邮寄回商家,要求退货。但羽绒服本身没有任何质量问题,而且商家也没有做出任何降价退款的承诺。商家表示考虑到李女士还购买了其他商品就答应给她办理羽绒服退货,但是之前因联系不上李女士,无法汇款。

李女士则表示当初因自己信任商家,才通过微信购物,但是后来商家迟迟不发货,才选择退货。目前,除了微信聊天记录外,李女士没有其他证据,没有小票和发票,甚至没有物品清单。

天通苑工商所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商家将599元退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给了李女士。

近期,越来越多消费者通过微信购物。但一旦微信“朋友圈”的商品交易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或拒绝履约等消费纠纷,除非销售者有固定经营场所,否则消费维权将出现无源追溯的困局,工商等部门往往无法介入处理。通过微信,消费者面对良莠不齐的商品信息,往往真假难辨易上当受骗。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谨慎选择微信购物,切勿直接汇款购买商品。

另据悉,2月4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邮件、短信、微博、网聊记录等电子数据形式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并于当日实施。因此,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妥善保存好相关电子证据,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编辑:
来源:网络 -  点击投诉

留下一个回复

你的email不会被公开。